网站备案操作说明:
第一步:登录www.miibeian.gov.cn。
第二步:点击“新网站主办者用户请[注册]”处注册备案用户。
第三步:根据页面提示和要求填写注册信息,完成后提交。接下来系统会向注册人发送手机验证码和邮箱验证码。
第四步:再获得两个验证码后,在www.miibeian.gov.cn首页以报备类型为“ICP报备(网站主办者)”的身份登录。
第五步:输入手机和邮箱验证码,验证通过后,登入备案系统功能页面。
第六步:在屏幕左侧树型菜单中选择“备案信息录入功能”。
第七步:录入真实的备案主体、网站、接入信息,一个用户可以创建一个备案主体信息,一个主体信息下可以录入多个网站信息,一个网站信息下可以录入多个接入信息。
第八步:在备案主体信息填写完成后,要继续录入网站信息以及网站接入信息,在录入接入信息的时候,请注意在“网站接入服务提供者”处要填写“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”,如果您没有填写我公司名称,那么我们就无法为您审核备案信息,可能造成信息丢失。在接入方式处选择:“虚拟主机”在“网站IP”填写处,要填写真实的网站IP地址,请查看虚拟主机管理里面显示的IP,或者您可以在电脑命令提示符中输入ping www.您的域名,回车后得到IP地址。 第九步:一切信息填写完毕后,您只需提交,我们就会审核您的备案信息,并且提交通信管理局再次审核。
第十步:通信管理局审核通过后会向您的注册邮箱发送备案结果,您就完成了网站ICP备案工作。
以下是网站主办者备案的具体流程图:
特别提醒: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第十九条规定,未取得经营许可证,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,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,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,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,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,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,并处一万元罚款;拒不改正的,关闭网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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